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八条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知情人员,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