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监管意见书,对有关人员提出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意见,送达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依据监管意见书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电力监管机构。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