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条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