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督办。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