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事故调查组除应查明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当查明:

人员伤亡数量、人身伤害程度等情况;

伤亡人员的单位、姓名、文化程度、工种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从业资格、健康状况等情况;

事故发生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和伤亡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