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24年)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扎实,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更加高涨,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一)
持续强化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产业工人中落地生根,结合实际做好网上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抓好主题宣传教育,开展普遍轮训。鼓励支持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国情研修,鼓励支持产业工人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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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3年)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