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建设工程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心以国家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
(一)坚持目标导向,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领域环节,引导优势创新单元组建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结果导向,围绕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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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 关于发布黄金工业“十五”规划的通知(2001年)
-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