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以及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政策要求,结合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发计划应当多元化筹措资金,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后补助等,具体支持方式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有关规定执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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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
- 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