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以及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政策要求,结合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发计划应当多元化筹措资金,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后补助等,具体支持方式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有关规定执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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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3年)
- 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