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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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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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