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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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2025年)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