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