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有线电视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提供智慧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数据传输服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资源平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14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