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化服务的普及平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7号(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