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化服务的普及平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月25日答记者问(2000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9月4日答记者问(2001年)
-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