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海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海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海关对下级海关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海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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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2020年)
- 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2000年)
-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