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海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海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海关对下级海关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海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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