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3年)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