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