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
-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2019年)
-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