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许可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海关行政许可的项目管理、实施程序、标准化管理、评价与监督,适用本办法。其他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级海关对下级海关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海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2014年)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