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五条中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修改为“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二)
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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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
-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
-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