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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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88年)
- 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1986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