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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