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
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
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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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3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2007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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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