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四条第(一)项“申请文件原件1份”修改为“申请文件”;第(二)项“初步设计文件1份及其电子版本”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第(三)项中的“备案证明1份”修改为“备案证明”。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文件原件1份”修改为“申请文件”;第(二)项“施工图设计文件1份及其电子版本”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修改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
将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申请文件1份”修改为“申请文件”;第(二)项中的“设计变更文件1份”修改为“设计变更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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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01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
-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