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
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
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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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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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2012年)
-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13年)
-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