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
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
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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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1993年)
-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2009年)
-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