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
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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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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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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