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动态调整、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
-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2004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