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动态调整、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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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0号(2014年)
- 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