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动态调整、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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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行业“十五”规划(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2006年)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
-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