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
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
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2004年)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 关于废止37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