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安排》附件;
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6年6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007年6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2008年7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2009年5月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六》;
2010年5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七》;
2011年12月13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八》;
2012年6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签署本协议。
一、 服务贸易
(一)
自2014年1月1日起,内地在《安排》、《〈安排〉补充协议》、《〈安排〉补充协议二》、《〈安排〉补充协议三》、《〈安排〉补充协议四》、《〈安排〉补充协议五》、《〈安排〉补充协议六》、《〈安排〉补充协议七》、《〈安排〉补充协议八》和《〈安排〉补充协议九》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建筑、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会展、笔译和口译、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医院服务、社会服务、旅游、文娱、体育、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货代、商标代理等28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新增加复制服务和殡葬设施的开放措施。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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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
-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