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颁布。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产品目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
-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2024年)
-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1999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