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明确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才签证(即R字签证)标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外国人才签证和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有机衔接,为外国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R字签证申请条件,指导做好R字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工作。
第三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在确认外国人才资质、签发R字签证、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等服务管理工作中完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条
R字签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
申请R字签证的外国人,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国家外国专家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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