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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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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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2017年)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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