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第三条
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2004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2004年)
- 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2002年)
- 护士条例(2008年)
-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