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为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和关联并购的,适用备案管理。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二、
第六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备案完成后,如战略投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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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8年)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的复函(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
-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