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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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年)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6年)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