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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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0年)
- 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欢迎宴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