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2007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批复
国函〔2007〕41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国务院关于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运行〔2007〕8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
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切实做好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
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履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烟草控制战略、履约规划及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履行公约需制定和调整法律法规的意见;审查履约报告;审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缔约方大会和议定书谈判的应对方案;评估履约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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