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尽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
草原在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草原面积大,主要分布在祖国边疆。草原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西、北部干旱地区维护生态平衡的主要植被,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保持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广大牧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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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
- 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2000年)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年)
- 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