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琼府〔2002〕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海南省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地位重要。因此,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坚持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整体质量和效益,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海南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海洋大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3年)
-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2019年)
-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曾培炎(2001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