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年)
-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21年)
-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
- 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