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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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7年)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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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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