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
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
-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2017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教育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