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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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 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04年)
-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小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