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