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2011年)
-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200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