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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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珲春口岸和长春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4年)
-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