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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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2011年)
-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
-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1年)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