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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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
-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
- 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
-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