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2014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