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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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2009年)
- 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