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保护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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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25年)
-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