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20年)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
-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9年)
-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