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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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2004年)
- 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2005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
- 海洋局关于取消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等推荐单位名单(名录)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