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关于取消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等推荐单位名单(名录)的通知(2015年)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规范海岛相关的中介服务,我局决定取消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海岛使用金评估等推荐单位名单(名录),相关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以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海岛保护利用规划以及海岛使用金评估推荐单位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二、
企业和个人按照《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提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时,根据需要自行或自主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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