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算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精算专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提供精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精算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全社会提供精算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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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
-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