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算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精算专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提供精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精算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全社会提供精算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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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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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07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11月10日)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