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2025年)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