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