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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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006年)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