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年)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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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北京奥运会特许商品上使用国旗图案的函(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2015年)
-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